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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羞于报警 遭遇“桃色”劫案-苏迪亚律师 网上猎艳遭遇“仙人跳”,大部分的被骗者碍于面子,不仅羞于启齿,更不愿意报警。这样的案例在全国已不鲜见,由于被害人选择沉默,也使犯罪嫌疑人更加肆无忌惮。不过,在绍兴新昌,同样是玩“仙人跳”的蔡岳、李牧、杨志等8人,却碰上了“硬钉子”:他们没想到,检察官会在案件终结后,仍抓住他们交代过,但后来未能认定的另外几起犯罪事实牢牢不放。检察官经过重新调阅卷宗、寻访医院急诊科、查询作案地点附近监控录像和ATM自动取款机交易记录等,让吃了“哑巴亏”的被害人浮出了水


被害人羞于报警 遭遇“桃色”劫案-苏迪亚律师


网上猎艳遭遇“仙人跳”,大部分的被骗者碍于面子,不仅羞于启齿,更不愿意报警。这样的案例在全国已不鲜见,由于被害人选择沉默,也使犯罪嫌疑人更加肆无忌惮。
不过,在绍兴新昌,同样是玩“仙人跳”的蔡岳、李牧、杨志等8人,却碰上了“硬钉子”:他们没想到,检察官会在案件终结后,仍抓住他们交代过,但后来未能认定的另外几起犯罪事实牢牢不放。检察官经过重新调阅卷宗、寻访医院急诊科、查询作案地点附近监控录像和ATM自动取款机交易记录等,让吃了“哑巴亏”的被害人浮出了水面……
桃色陷阱
蔡岳,26岁,贵州人,曾因犯盗窃罪入狱被判过刑。出来后,一时没有生计,他想起以前曾读过的一本书,书中有一个情节就是骗子利用“仙人跳”的方法,由其女友色诱别的男人上钩,然后骗子再假装“男主角”撞见现场,继而逼迫对方交出财物。
“舍不得女友套不着狼”,2016年7月,蔡岳和女友悠悠及朋友李牧、杨志等人经精心谋划,在出租屋设下了“桃色陷阱”。之后,他们利用微信功能“附近的人”物色并色诱“猎物”,后假装捉奸,对被害人棍棒相加、恶语相向,威胁被害人交付财物。
多数时候,这些被害人因羞于启齿,没有选择报警。但到了当年的7月中旬,其中2名被害者向新昌县公安局报案,东窗事发,蔡岳等8人先后被新昌县公安局抓获。公安机关将这2起抢劫犯罪事实移送新昌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2017年3月,经新昌县法院依法判决,蔡岳、李牧、悠悠、杨志等8名被告人被判处2年至7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事后,8名被告人没有上诉,判决如期生效。案子结束,但新昌县检察院侦查监督部的检察官内心并没有释然,因为他们清楚地记得,在侦查卷宗里,蔡岳等8名被告人一共供述了6起抢劫经过,但只有报案的这2起犯罪事实被移送起诉。剩下的4起虽然有被告人的供述,但没有相应的被害人报案,也没有其他证据印证被告人的供述,难道这些案子真的没有痕迹可循了吗?
众里寻他
念念不忘,必有回响。2017年3月下旬,新昌县检察院决定重启该案的审查工作。通过调阅侦查卷宗,进行比对,办案检察官发现,8名被告人供述的其余4起抢劫案,在作案时间、地点、被害人特征等方面都基本一致,也就是说,这些事实应该是存在的。但是,这类案件本身就非常隐秘,怎么才能找到那些不肯露面的被害人呢?
新昌县检察院侦查监督部负责人盛英回忆,在案卷中,他们看到有个被告人在供述中提到,他们对一名被害人棍棒相加,致使其头部受伤严重,“如果是这样,这名被害人应该会去医院检查、治疗。”
于是,检察官们跑遍了新昌各大医院的急诊科,调取抢劫当晚被害人的就诊记录,盘查有头部伤势的几十份病历,并找到疑似被害人,但当谈话后他们发现,这些人并不是被害者。在案卷中,检察官们还了解到,蔡某等人曾强迫被害人向他们微信转账。根据笔录中的点滴信息,检察官们尝试搜索了几十个微信名,希望能够找到被害人,但最终也劳而无功。他们还曾开车寻找作案地点的监控,然后翻找每个监控点的监控录像,但还是没有搜索到被害人的行迹……他们曾觉得有很多个线索可以排查出被害人,但逐一查证后,一条条线索却又都断了。
正在大家心灰意冷的时候,一条看起来并不起眼的线索,让他们又一次兴奋:被告人供述他们曾在某个时间段、某地的ATM自动取款机上逼迫被害人取款,其中一名被告人还详细提到,被害人当时是分100元、100元、1000元三次一共取款1200元,“据此,如果调取作案地点附近ATM机那个时间段的取款记录,再比对取款金额,是不是可就以锁定被害人的银行账户及被害人身份信息了呢?”
以此处为突破口,检察官们又一次来到作案地点,并在附近寻找ATM自动取款机,首山新浪博客最终锁定一个疑似取款机,并调取了银行交易记录。然而在密密麻麻的交易记录间搜索,有如大海捞针。由于被告人只能说出抢劫的大概时间,他们查询的交易记录时间也只能一步步扩大:从三天,到五天,再延后至七天。最终,他们终于锁定,有三笔交易记录的时间、金额和被告人的供述吻合!
水落石出
有了交易记录,顺藤摸瓜,被害人的身份得到证实。但是,正如被害人当初不愿意报案时的心态一样,就算检察官锁定了他,他愿意说出实情吗?
这是一个20多岁的本地小伙。当检察官们找到他,并向其深入详细地陈清利弊后,他终于打消了顾虑,一五一十地说出了积压在心中的“秘密”。
有银行交易记录,有被害人的陈述,也有被告人的主动供述。今年3月底,新昌县检察院启动立案监督程序,就已经查实的抢劫犯罪事实,向新昌县公安局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同年4月初,新昌县公安局对该案立案侦查,经检察院进一步引导取证方向,补齐客观性证据、找到其余被害人以印证被告人的供述,最终查实了其余4起抢劫犯罪事实。今年9月,新昌县公安局将该案移送新昌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公诉部检察官再次核实案件材料,夯实证据链条,并依法向新昌县法院提起公诉。
近日,新昌县法院经依法审理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蔡岳、李牧、悠悠、杨志等8名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抢劫罪,与前罪合并执行后,蔡岳、李牧、悠悠、杨志4名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10年至13年不等;其余4名被告人被判处2年6个月至5年有期徒刑不等。在庄严的法庭上,8名被告人面如土色,后悔莫及。据悉梁天云,8名被告人均没有提出上诉。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全文详见:https://bbs.p66p.cn/3082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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