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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0日】夏日主题:溯溪第一季——粗石雾溪-娄底户外联盟律师凶猛 【景点简介】让每一次旅行都留在你的记忆里……在新化西河镇粗石村的崇山峻


【6月10日】夏日主题:溯溪第一季——粗石雾溪-娄底户外联盟律师凶猛

【景点简介】
让每一次旅行都留在你的记忆里……




在新化西河镇粗石村的崇山峻岭之中,藏着一条让人趋之若鹜的雾溪,被各地的驴友誉为“中国第一溯溪的经典线路”。粗石雾溪从古台山脉顺山而下,两旁植被浓郁小放牛简谱,藤蔓横生,野花遍地,偶尔还伴有几声鸟叫虫鸣。漫山的蝴蝶围着你翩翩起舞。让此地显得非常静谧。溪流渐渐湍急,在峡谷巨石间流淌,跌岩为瀑淳常在,留涟为潭,一路上去大大小小十多道瀑布,各具特色。峡谷两侧的山体也渐陡峻,且怪石罗列。整个峡谷飞瀑流泉狂泻,象一条条玉龙从高空呼啸而下,美丽极了。真是潭潭入画,瀑瀑成诗,令人如梦如痴。




【组织策划】娄底市纵野户外拓展有限公司


【活动费用】
168 元/人,大小同价
费用含往返车费、中餐费、户外保险费、领队费、公用装备费等,不含个人消费。
【咨询报名】
活动领队:狼(中国登山协会中级户外指导员)
纵野客服:15273822108(微信同号)
【缴费方式】
1、现金缴纳:娄底市体育馆内游泳馆东门娄底市纵野户外拓展有限公司
2、微信红包或转账:15273822108(纵野客服)
3、银行转账: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娄底春园支行
户 名:娄底市纵野户外拓展有限公司
账 号:1858 0901 040012251
【详细行程】
09:00 集合出发(全程约3小时)
11:30 特色农家饭
13:00 溯溪(全程约4小时)
17:00 返程




A:【个人装备】
1、速干衣裤、换洗衣裤、溯溪鞋(或用军胶鞋替代,坚决拒绝穿皮鞋、拖鞋)、防水背包、手机防水袋、护膝、护肘等,少量现金和少量高热能食品。公用装备(救生衣、头盔、绳索、医药包等)由纵野户外提供。
2、喜欢摄影的,可携带相机、自拍杆等工具,带好备用电池和衣饰等。
B:[免责声明]
鉴于娄底市纵野户外拓展有限公司本次所组织的户外活动为非盈利性质的自助游活动,并有一定的危险性,参加者必须对自己的安全负责,活动中发生意外,活动发起者、领队和同行者有义务组织救援或改变行程,但不承担任何法律和经济责任,特此声明!活动开始后本声明自动生效并表明你接受本声明,否则,请在活动开始前退出!
1、此次活动属于非赢利性质自助出行活动陈四文,当由于意外事故,突发气候变化和急性疾病等不可预测因素造成身体损害时,团队的发起者和同行者有义务尽力救助,但如果造成了不可逆转的损害,团队的其他成员不负担任何责任。团队的任何一名队员都应本着:“尽力救助,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这次活动,活动发起者和组织者亦不承担任何法律和经济责任。
2、凡报名户外活动的参加者均视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需提供报名参加者的身份证并留下复印件备案,如在活动中发生人身损害后果,赔偿责任本公司和活动发起人不承担,由受损害人依据法律规定和本声明依法解决,凡报名者均视为接受本声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谢绝参加。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采用欺骗或隐瞒的手段报名参加陈华丰,一经发现立即强制退出,在退出之前发生任何问题由其自身负责,与本公司和发起人无关。
3、代他人报名者,需提供被代报名参加者的身份证和委托书并留下复印件或提供正确真实的身份证号码备案,并由代他人报名者将此份免责声明带给被代报名参加者签字确认,如此情况下被代报名参加者如遭受人身损害,赔偿责任发起人或本公司同样不承担。
4、参加活动前,必须事先与自己的家属沟通,取得家属的理解和支持,同时知道并同意该免责声明。参加人签名后视作其家属也已知情并同意。"
5、活动中本公司和发起者对全队活动进行组织协调,但活动性质属于自由结合、自愿参加、风险自担、责任自负,参与者均应为完全行为能力人,本公司并不从活动组织中收取任何费用或盈利,活动领队严格按公司领队守则履行领队工作职责,在其职责范围内保障活动的顺利和安全进行,并依其带队的劳动付出而领取报酬——领队工资,但不构成本公司或活动领队的经营行为,本公司和发起人、活动领队不对任何个人或机构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或补充民事赔偿责任。
6、 法律规定,酒后驾车以及从事其它违法活动者,特洛伊希文系违法行为,严重者将被追究刑事责任。户外活动的参加者的饮酒行为应视为其自愿并同意对其饮酒所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由其本人或监护人承担。对此,本公司和发起人不承担任何民事赔偿或补充民事赔偿责任。
7、 本公司和发起人对户外活动仅提供信息发布和活动组织服务,并不担保或提供活动参加人的人身和财产的安全保障。本公司和发起人的组织和发起户外活动之行为,在任何情况下不构成违反对设施设备未尽安全保障义务,不构成违反服务管理未尽安全保障义务,不构成违反防范制止侵权行为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玉兰清苑,也不构成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尽安全保障义务。
8、 本免责声明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于2004年5月1日起颁布施行的《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而制定。本声明中关于免除发起人、活动领队或本公司赔偿责任之约定效力,同样及于本次活动的共同发起人及财务官。
本免责声明目的是为活动发起人、活动领队和同行者再次明确户外活动的风险,提高自律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免除一些不必要的后果,让户外活动更安全更快乐。

全文详见:https://bbs.p66p.cn/259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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