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3日】湄江野炊亲子、攀岩体验一日游-娄底户外联盟湄江风景区系省级风景名胜区和国家地质公园,总面积128平方公里,拥有丰富的旅游资源,景?
【4月23日】湄江野炊亲子、攀岩体验一日游-娄底户外联盟
湄江风景区系省级风景名胜区和国家地质公园,总面积128平方公里,拥有丰富的旅游资源,景区内景观齐全,集山、水、洞、石、峰、涧、湖、桥、瀑布、峡谷、沙滩、绿洲、古寺于一体,可观一代帝陵、二湖秀水、三道岩门、四片绿洲、五座寺亩、六大飞瀑、七里峡谷、八百奇峰、九曲湄江、十处绝景。
攀岩运动有“岩壁芭蕾”、“峭壁上的艺术体操”等美称,由登山运动衍生而来,富有很强的技巧性、冒险性,是极限运动中的一个重要项目,在世界上十分流行。
【组织策划】娄底市纵野户外拓展有限公司
【活动时间】2017年4月23日(星期日)
【活动地点】涟源
【活动内容】体验式休闲旅行
【活动测评】风景指数:★★★★☆
强度系数:★★☆☆☆
风险评估:★☆☆☆☆
【集合时间】4月23日07:30
【集合地点】娄底体育馆南门纵野户外公司
【交通方式】自驾
【人员要求】
1、人数30人以上成行瑜伽拜月式,否则公司有权推迟或取消活动爱卡巴。
2、参加者须身体健康,无心脏病、高血压、糖尿病等病史且为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人,经常参加户外运动并有一定户外经验。
3、未成年人必须有成人陪同。
【活动费用】
成人: 88 元/人,如想体验攀岩的另加 100 元/人,限成人(请在报名时注明)
儿童:68元/人
费用不包含:往返车费(AA拼车)、个人消费。
【咨询报名】
纵野客服:15273822108(微信同号)
【缴费方式】
1、现金缴纳:娄底市体育馆内游泳馆东门娄底市纵野户外拓展有限公司
2、微信红包或转账:15273822108(纵野客服)
3、银行转账: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娄底春园支行
户 名:娄底市纵野户外拓展有限公司
账 号:1858 0901 040012251
【详细行程】
07:30集合出发
10::00亲子互动
12:00野炊
14:00攀岩体验、烧烤
17:00返程
A:【个人装备】
1、双肩背包(30L左右)、运动鞋,运动衣裤,水壶、个人药品胡社光,少量高热能食品等;
2、喜欢摄影的,可携带相机、自拍杆等工具,防晒用品、带好备用电池和衣饰等。
B:[免责声明]
鉴于娄底市纵野户外拓展有限公司本次所组织的户外活动为非盈利性质的自助游活动,并有一定的危险性,参加者必须对自己的安全负责,活动中发生意外,活动发起者、领队和同行者有义务组织救援或改变行程,但不承担任何法律和经济责任,特此声明!活动开始后本声明自动生效并表明你接受本声明,否则,请在活动开始前退出!
1、此次活动属于非赢利性质自助出行活动,当由于意外事故,突发气候变化和急性疾病等不可预测因素造成身体损害时,团队的发起者和同行者有义务尽力救助,但如果造成了不可逆转的损害,
沈佳润团队的其他成员不负担任何责任。团队的任何一名队员都应本着:“尽力救助,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这次活动,活动发起者和组织者亦不承担任何法律和经济责任。
2、凡报名户外活动的参加者均视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需提供报名参加者的身份证并留下复印件备案,如在活动中发生人身损害后果,赔偿责任本公司和活动发起人不承担,由受损害人依据法律规定和本声明依法解决,凡报名者均视为接受本声明谢宗芬。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谢绝参加。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采用欺骗或隐瞒的手段报名参加,一经发现立即强制退出,在退出之前发生任何问题由其自身负责,与本公司和发起人无关。
3、代他人报名者,需提供被代报名参加者的身份证和委托书并留下复印件或提供正确真实的身份证号码备案,并由代他人报名者将此份免责声明带给被代报名参加者签字确认达睿思,如此情况下被代报名参加者如遭受人身损害,赔偿责任发起人或本公司同样不承担。
4、参加活动前,必须事先与自己的家属沟通,取得家属的理解和支持,同时知道并同意该免责声明。参加人签名后视作其家属也已知情并同意。"
5、活动中本公司和发起者对全队活动进行组织协调,但活动性质属于自由结合、自愿参加、风险自担、责任自负,参与者均应为完全行为能力人,本公司并不从活动组织中收取任何费用或盈利,活动领队严格按公司领队守则履行领队工作职责,在其职责范围内保障活动的顺利和安全进行,并依其带队的劳动付出而领取报酬——领队工资,但不构成本公司或活动领队的经营行为不可知论者,本公司和发起人、活动领队不对任何个人或机构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或补充民事赔偿责任。
6、 法律规定,酒后驾车以及从事其它违法活动者,系违法行为,严重者将被追究刑事责任。户外活动的参加者的饮酒行为应视为其自愿并同意对其饮酒所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由其本人或监护人承担。对此,本公司和发起人不承担任何民事赔偿或补充民事赔偿责任。
7、 本公司和发起人对户外活动仅提供信息发布和活动组织服务,并不担保或提供活动参加人的人身和财产的安全保障。本公司和发起人的组织和发起户外活动之行为,在任何情况下不构成违反对设施设备未尽安全保障义务,不构成违反服务管理未尽安全保障义务落伍文学,不构成违反防范制止侵权行为未尽安全保障义务,也不构成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尽安全保障义务。
8、 本免责声明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于2004年5月1日起颁布施行的《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而制定。本声明中关于免除发起人、活动领队或本公司赔偿责任之约定效力,同样及于本次活动的共同发起人及财务官。
本免责声明目的是为活动发起人、活动领队和同行者再次明确户外活动的风险,提高自律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免除一些不必要的后果,让户外活动更安全更快乐。
全文详见:https://bbs.p66p.cn/215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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