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第67期】禁渔期内非法捕捞水产品,三男子被判刑-平安万秀严成方近日,由梧州市万秀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出庭支持公诉的被告人余某某、邵某某、?
【2018第67期】禁渔期内非法捕捞水产品,三男子被判刑-平安万秀严成方
近日,由梧州市万秀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出庭支持公诉的被告人余某某、邵某某、练某某三人非法捕捞水产品一案,经梧州市万秀区人民法院审理后,于9月13日作出判决:被告人余某某、邵某某、练某某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规定的禁渔区、禁渔期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被告人余某某、邵某某、练某某三人拘役四个月嬴虔。
经审理查明,2018年6月15日18时许浓情快史,被告人余某某、邵某某、练某某相约到正处于禁渔期的梧州市龙圩区苍梧海事局码头对出的西江河段禁渔水域,以电鱼的方法进行非法捕捞水产品,共非法捕捞杂鱼6.62公斤。后被渔政联合执法队现场查获,并当场查获电鱼机、电瓶、电鱼竹竿等电鱼工具兰因璧月。
万检君普法2018年3月1日至6月30日为梧州市内陆水域禁渔期刘梦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30条规定: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
洪永时禁止制造、销售、使用禁用的渔具爱如茉莉教案,禁止在禁渔区和禁渔期进行捕捞闵泳珍。
全文详见:https://bbs.p66p.cn/1461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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